近年来 ,党中央、国务院就深化对外投资领域改革,健全境外投资法律体系等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,我国对外投资规模稳居世界前列,参与国际产业分工合作不断深化 。统计数据显示 ,今年前5个月,我国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733.6亿美元,同比增长7.1%。其中 ,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42个国家和地区的6081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。维护国家主权 、安全和发展利益,必须增强涉外安全保障能力。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,要积极扩大自主开放 ,维护国际经贸秩序,增强涉外安全保障能力 。

涉外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涉外法治的基础。近年来 ,我国出台反外国制裁法及其实施规定、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、《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》和《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初步构筑了反制裁、反干预 、反“长臂管辖 ”的涉外法律矩阵。新修订的仲裁法、海商法、对外贸易法,立足于国内实践 ,衔接国际规则,为我国企业“走出去”提供了制度保障 。

与此同时,随着百年变局加速演进,地缘政治风险上升 ,国际竞争日益激烈,迫切需要加强涉外专门立法,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 ,更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,不断增强涉外安全保障能力。

增强涉外安全保障能力必须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。截至今年初,我国已与31个国家和地区签署24个自贸协定 ,自贸伙伴占货物贸易总额的45% 。我国宣布在世贸组织当前和未来谈判中不寻求新的特殊和差别待遇,推动联合国多家机构 、亚太经合组织、上合组织、金砖国家 、二十国集团等达成一批务实经贸发展成果。未来,要深入参与世贸组织改革 ,倡议维护非歧视等基本原则,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,持续提升履约践诺水平 ,建设更平衡和公正的全球贸易体系。
构建相匹配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,是涉外安全保障的重要内容 。当前,我国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已经超过5万家,覆盖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。商务部推出国家层面海外综合服务大平台 ,为企业“出海”提供政策咨询、资源对接、风险防控等一站式服务。香港 、深圳、上海、浙江等地也分别成立地方性“出海”服务平台,精准助力“出海 ”企业进行全球布局 。下一步,相关部门可以探索以“国家平台+地方港+海外站+专业机构”为工作重点 ,加快打造央地联动 、区域协同、资源集聚、内外贯通的立体化、全链条海外综合服务生态。
增强涉外安全保障能力,还要加强涉外法治人才 、涉外商务人才的培养。作为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,我国需要精通涉外经贸事务的人才队伍。相关部门要从高校专业设置、涉外人才交流、规则制定等方面提前布局 ,为涉外安全保障提供人才供给,为维护公平合理的国际经贸秩序提供源源不断的中国智慧 。
增强涉外安全保障能力既是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,也是在复杂国际变局中牢牢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支撑。从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到建设覆盖全球的服务网络 ,再到持续壮大涉外人才队伍,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完善将继续为我国企业“走出去”提供支撑。我国在维护自身发展权益的同时,将为全球经贸秩序注入更多稳定性 ,以更加主动的姿态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,在互利共赢中书写高水平对外开放新篇章 。
(文章来源:经济日报)